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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此次推广的典型做法涉及8个城市共72条,我省成都市12条典型做法入选,其他7个城市分别为青岛、常州、温州、台州、泉州、佛山、江阴。
近年来,成都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我省“民营经济20条”,积极打造稳定公平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省发展改革委多次指导成都市积极申报国家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并就成都市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创新举措,梳理形成典型经验及做法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本次入选的成都市12条典型做法,涵盖了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服务、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优化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组织保障等五个大的方面。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工作统筹,深化开展推广工作,持续扩大典型做法的覆盖面、知晓度和影响力,力争72条典型做法在我省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中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