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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建立了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各省(市、区)按季度对本地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排查。
纳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的案例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为畅通问题线索收集渠道,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据国家已公布的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参照首批已公示的典型案例,提供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86705818
举报邮箱:scstgc@163.com
附件2: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第一期)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