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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呈批核准成都二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川电发展〔2024〕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成都二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5-510000-04-01-839827)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成都市郫都区负荷发展需求,提高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结合成都市电网发展规划,同意建设成都二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成都市郫都区。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新建二绕220千伏变电站,主变终期规模3×24万千伏安,本期2×24万千伏安。
(二)改接彭州(丹景)—高新西区Ⅱ(梓桐)双回220千伏线路至二绕220千伏变电站,新建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2×5.3千米,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新建沙西(玉蝉)—二绕220千伏线路2×19.5千米,利旧同塔双回线路2×2.8千米,新建线路部分:同塔双回架设2×9.1千米、导线截面2×500平方毫米,敷设双回电缆2×10.4千米、电缆截面2000平方毫米。
(三)完善彭州(丹景)500千伏、沙西(玉蝉)220千伏变电站对应的220千伏出线间隔。
四、工程总投资52988万元,其中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承担电缆补差2436万元,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出资50552万元。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出资部分中资本金10110万元,占比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项目用地:项目变电站用地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124202310628号);利用在运变电站内场地完善间隔,不新征建设用地;架空和电缆线路用地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3〕17号)。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成都市郫都区能源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对成都二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成都二绕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的函〉的回函》(郫政法函〔2023〕47号)。
七、本工程消防设计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设施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八、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质量事故;严格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规定开展启动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投入运行。
十、请成都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成都二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5-510000-04-01-839827)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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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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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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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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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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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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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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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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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