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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康定市巴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4〕171号)
发布日期: 2024-05-14 信息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康定县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康定市巴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康巴河〔2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康定市巴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20-510000-44-02-462277)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巴郎沟支流及二里沟文昌、海子、龙头、两河口、大草坝、折洛、火地7座梯级水电站电力送出需求,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甘孜州电力发展规划,同意建设康定市巴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单位为康定县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甘孜州康定市。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新建巴河220千伏升压站,主变规模1×15万千伏安。

(二)改造巴郎口水电站升压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

(三)新建巴河220千伏升压站—巴郎口水电站升压站22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0.08千米,导线截面400平方毫米

四、工程总投资7419万元,其中资本金1484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康定县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项目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300-2024-00009号)。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康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甘孜康定巴河22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会议纪要》(康发改会纪〔20204号)、《康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甘孜康定巴河22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康府函〔2020143号)。

七、本工程消防设计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设施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八、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质量事故;严格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我委申请开展启动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投入运行。

十、请甘孜州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30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康定市巴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20-510000-44-02-462277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4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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