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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9
信息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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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公办高校属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费是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表现形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受教育者承担的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不超过25%

我省现行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于2004年制定,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28674/·)的比例约为17.7%,不利于我省公办高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实施时间及适用对象

本次公办高校学费调整的范围是我省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及中外合作办学),并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就低不就高原则,从2023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本、专科学生执行新标准;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如原学费标准高于新标准的,执行新标准。

调整后,学费约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21%,具体基准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不含体育学类中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农学类4800/·学年;理工类5200/·学年;医学类和体育学类中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5800/·学年;艺术类一类8000/·学年,二类10000/·学年。

同时,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继续实行学费浮动机制,鼓励学校争优创先。

三、配套及监管措施

(一)加大学生资助帮扶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应贷尽贷。公办高校继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资助经费,保障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就读。用好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

(二)继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在学费标准调整的同时,确保财政对高等教育的保障水平不降低,确保财政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财政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

(三)切实提升高校办学质量。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后公办高校增加的收入,将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优先用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优秀师资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

(四)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督促各公办高校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和退费制度。相关部门将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对公办高校学费收支情况的抽查或检查,切实维护公办高校收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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