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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报请审批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川警院〔2020〕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支持学校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结合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出具的评估意见(川工咨成果〔2020〕550号)以及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估算评审报告(川评审〔2020〕31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000-83-01-485123)。
二、项目单位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三、建设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双东镇,规划青衣江东路与蚕丛湖东路交汇处东北角。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筑面积1138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8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包括教学实训综合楼建筑面积24870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7430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3030平方米、行政楼建筑面积3170平方米、大学生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460平方米、产教融合实训综合楼(含连廊)建筑面积26400平方米、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7300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6320平方米、单身教职工宿舍建筑面积2110平方米、看台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校车站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靶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66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土石方及挡土墙工程,室外训练场、运动场及游泳池,道路、活动广场及地面停车场,绿地、景观及水体,大门及围墙,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87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334万元,其他费用13602万元,预备费用3716万元,建设期利息40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
六、建设工期
30个月(不含前期工作)。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我委出具的《关于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0〕1033号)、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000-2020-00048号)、中共德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申请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
九、其他
(一)请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二)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根据此批复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