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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蓥四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准确理解、切实贯彻执行电能替代项目用电价格政策,持续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电能替代项目有关电价政策明确如下。
我省电能替代项目用电价格通过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形成,用电价格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交易电价按照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规定确定,输配电价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规定征收,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前辅助服务费用按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各电网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上述电价政策,加大宣传解释工作力度,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